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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在江苏X县,即现在的江苏工业园区内。因为园区建设,所以都拆迁到XX新村一带。我2005年4月回老家后,原来的老邻居(原XX村)们告诉我∶“也有你的一套房子”,“你就留在老家养老吧!”确实动迁前,老家有我几间房子,理应分我一套房子。我心里想,但也不好意思问我弟弟。住到五一节前,我弟弟让我去拿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说必须本人去领,出示身份证、签字。验明身份签字以后给了我一本产权证和一本土地证。我按房产证上的地址去对号入座,才知道人家早已入住进去了,当时我才真正意识到自己被侵权了!我当时要求把房子要回来。我弟弟说很难要回来。我让我弟弟去交涉几次,人家扬言∶“我已经装修完了,不要产权证,我们照样住。”我心里很生气,心想先把房产证、土地证带回天津,搞清情况、多方咨询、然后再说。五月中旬我回津后,马上写信给我弟弟,要求他写明应该分我的那套房子的情况。我弟弟回信说∶“XX村一套房子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当时拿了三套房子,因为经济上的原因,把你的一套房子分配计划放弃了,我在签协议时就签了三套,后来动迁办一位领导,在我签好的协议书上加一套,那张协议书上的签名也是他模仿我签的。经济上是按照原价我一分钱也没有多要他,总价是59000.00元。后来他与我说要写一份卖房协议,为了今后转房主证用的。当时我也不懂,反正当时房价也不高,放弃的人家也多,就与他签了一份卖房协议,协议书是动迁办领导与我写的,实际买我房子的人我认多不认识她。只知道是那个领导儿子的班主任。以上情况你和懂法律的朋友讲讲,看能不能要回来,如果有可能,我肯定帮你提供一切。如果不能要回来,也不会把房产证随便给她的。”以上情况抄自我弟弟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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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1 19: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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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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