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在宝安黄田打工的一名打工仔,于2005年1月3号通过人才市场来到黄田金碧工业区朗程厂上班的,我现在有一个非常棘手和痛苦的问题想向您咨询。事情是这样的,我当时进厂时,同厂方领导谈好试用期为三个月,加班费为每小时4元(并且同意了厂方加班钟超过90小时不算钱这种不平等条款),可是等我领到工资时,发现加班费才以每小时3元钱的报酬给我,加了130多个小时,给了270块钱,我问领导原因,他改口说4块是满试用期后的工资,以我一个无助的打工工仔来说,这又能如何呢?也只能作罢,可是更叫人不安的是,直至这个月(已经快六个月了),他们都未向我提及转正(满试用期)的事宜,这给我造成了较大的心里负担,正好这个月厂方又为我们招进来一个新主管,我就向他提起此事,他因是新来咋到,也没说什么,过了几天,(在我为此事情绪较低落时),他说代表主任(招我进厂的那位领)找我谈话,不过内容叫人心寒,他对我说,主任在我进厂时对我的看法不是很好,说我表现不佳,并说很早就有想让我走的意思,还莫明其妙地提起说我和另一名同事是这个厂这种职位里工资是最高之类的话,说他也无法去改变主任对我的看法之类的话,我当时实在没想到他会说出这番话也没想到是这样的结果,说实话,在工厂繁忙时,为了干好本职工作,我兢兢业业,日夜加班加点(最长加班超过130个小时),表面笑咪咪的主任竟在我过了试用期后这么久后非但不让我转正,竟用如此说法来回复我,这实在使我难接受,使得我已不再想在这里呆下去了,但我也知道这确实不是主管的意思,于是我向主管保证,这只是我和主任之间的事,我会单独和主任面谈,不会让他难做,也不用他去为我做些什么(毕竟他才刚来这里),而且我也不会由此而影响工作热情,更不会因此而不配合主管的工作,我这样说也是这样去做的,差不多三个星期左右,在我还未同主任面谈的时候,主管同主任作了交流,主任于这月23号找我谈话,说我现在工作能力进步了什么的,并说要想干,就好好干,他会去老板那什么什么的,又说不想干,就自已走之类的话,其实我知道这是他的一个计谋,因为我对主管说过经,我就等主任来炒我鱿鱼,这样我就就可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已的尊严及合法权益,因为他的所做所说已经伤害了我的感情,同时也违背了我们国家劳动法的章节,但现在他要换了手法来对我,我该怎么办?我以实在是不愿再呆在这里,但同时我自已说服不了自已去辞职,因为这正中主任的下怀,原本他就错了,如果觉得我做得不好,就应该在三个月内辞退我,为何要等五个多月后,工厂走过困难时再以我做得不好为由逼我走呢?(当然我知道里面是有原因的,他们嫌我工资过高,因为他现在招的人只给到1300块,而我当时试用期就已经给到了1700块,而且里面有种关系就是因为这个工厂当时正准备接我已前所在工厂的订单做,技术方面我可是熟手, 因为我在厂是做生产PE的,目前他们已经撑握了这些生产技术,这些都是外话了,说这些是想给您介绍一下他想赶我走的一些动机,供参考。)

刑事案件
2005-06-28 21:19: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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