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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单位签定的合同是2007年8月4日到2008年9月3日,签合同时是每天7小时六天制的,实际工作时间为42小时(2小时为加班工资),现在我因为星期六要读书,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不同意我请这一天的假,再我提出和同事换班或减去星期六薪水的情况下,单位仍不同意。单位工作制度

损害赔偿
2004-04-04 12:18: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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