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1998年与现在的老公结合,当时就时看上对方身体很健康又没有孩子( 孩子和所有家产全部判给女方,当时男方是一无所有)结婚后朋友的母亲不满意老是住在女方的母亲家,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的朋友只好将自已前夫留下的钱和孩子的遣属补助费全部拿出在2000年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是我朋友的名字)然后共同借了几万元装修费,经过努力在2003年还清所有借款后朋友的丈夫开始搞销售工作并与同年贷款买了一辆12万元的小轿车其年正好其朋友丈夫的女儿过20岁,借着过生日其女跟自已的父亲要手机,其实是不服气父亲争钱给别人用(在此前从不往来,就是听人说现在有钱了才开始找机会来住)通过多次的相处我朋友觉得其丈夫的女儿个性很强很野蛮,我的朋友是个很老实地到的人,她想问以后她丈夫的女儿有没有权利享受或得到他们的共同财产汽车是其朋友丈夫的名义买的,以后如果再以其丈夫的名义买住房,作为婚生女的女儿有没有和我们争的权利。请指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