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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省潮州市的一名大学教师,2003年7月到校报到时与学校签的协议是五年,由于家庭原因,我准备辞职,按协议规定,我违约一年需要赔偿学校2000元,听说辞职是有补偿的,请问像我现在的这种情况,还会有补偿吗?补偿金额应该怎么计算呢?依据是《劳动法》吗?非常感谢您的答复!

劳动纠纷
2007-05-18 17:39: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是大学教师,而学校一般来讲是事业单位,应该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处理。据我了解,国家并没有关于辞职需要经济补偿的规定,但是如果是单位辞退你,则需要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规定发给你辞退费。以上意见供你参考,另外,你也应该仔细研究一下你和单位签订的协议或聘用合同,看是否有相应的约定。
  • 劳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N就是指年数,1指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就要再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如果提前30天通知你了,那就没有这个1了。
    一般是协商离职的才有经济补偿金,违规被开除的,以及主动辞职都没有经济补偿金。
  • 对于辞职补偿金,只有在《劳动法》规定的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辞职情况下,可以主张补偿金。如单位没有违反约定和劳动法行为的,不能获得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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