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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今年十七岁未满,男方处有30多岁了,女方和男方谈恋爱,恋爱期间花费1000多块钱,这笔钱有一小部分用于两人的日常开支,用这笔钱的时候,男方却与女方以借的名义用,女方尚未找到工作,男方和女方在一起的目的就是要结婚生子,发生关系时从不用套只用药,只会让她怀上孩子,不给彩礼,女方受不了,就和男方分手了,男方却要求这笔钱在年底还完,不然将起诉女方,女方尚无社会经历,以及出来工作的能力,这笔钱该还还是不该还?

婚姻家庭
2021-05-22 09:21: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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