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月17日正式从立峰辞职,原为立峰电脑公司技术部商务;离开前公司负责人有答应发二月份半个月工资;因公司发工资日期为下月15号付到工资卡上,故我未当时结算工资;因辞职后我来到广东,未能及时查卡,直到六月初去建行查工资时,才发现立峰并未支持我二月份工资,电话与原负责人联系,理由是我辞职时工作未交接清楚,从仓库借电脑配件未还;可辞职时我已经与仓库及质检部门也交接清点过.而且公司有规定,不允许在仓库借东西,员工是不可能在仓库借电脑配件的.还有,因二月份前半月正值春节放假期间,负责人还以放假后我只上了两天班为由,没工资;但因每次春节放假,返回公司上班的员工都会有付春节假期的工资.那么,我应该也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