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我在一个工厂上班,因委托别人代替我打上班卡而被罚款,罚款我可以接受,可我们的一位副总却让我在我们公司的门口“面壁”了一个小时,就是所谓的罚站。当初我没想什么。后来在一个月之后我忍受不了别人在背后对我的指指点点便向我们副总询问他在罚款之后还有没有权利罚我对着墙壁“思过”。在回答我“他为什么没这个权利”之后的第二天我便被解雇。在次中间,我们管理部的一位人员说我态度不好,并说我“蓄意顶撞上司”;我们的副总却告诉我被解雇的原因是“没有任何理由”。赔了我一个月的底薪500元外就当即让我离开公司。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