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8年合法登记结婚的,婚后初期(1988-2002)我的户口没有在原家庭迁出(2003才迁出),男方的户籍也在他家所在地,我们夫妻在外建房共同居住.2000年,我原家的土地被国家征收了,得到一笔赔偿, (土地是原家庭历史上开发).请问对这份赔偿我有份吗?,如果有,属婚前财产我个人所有,还是属婚后共同财产?因为我是1988年合法登记结婚的,婚后初期(1988-2002)我的户口没有在原家庭迁出(2003才迁出),男方的户籍也在他家所在地,我们夫妻在外建房共同居住.2000年,我原家的土地被国家征收了,得到一笔赔偿, (土地是原家庭历史上开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