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4年12月17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04年12月17日至2006年12月16日),1月5日至1月27日被用工单位送到济南进行培训,但直到2005年4月2日才通知我上班,开始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因某些原因我于6月18日提出辞职,且未领取一分钱工资

公司企业
2005-06-26 11:12: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24553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如何赔偿员工
劳动合同纠纷 6023
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带薪年休假逾期不休算放弃合理吗?
带薪年假不休
带薪年休假逾期不休算放弃合理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