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土地,2000年四月我与某甲签订了一份集资建房协议,约定建一栋三间七层的房屋。甲方没有房屋建筑资格。协议约定,总造价为伍拾壹万元(地皮款10万元、报建、土地证、房产证、水电增容等5万元,房屋建筑费36万元)。约定开工后,甲方一年内交付房屋。我在合同签订时交给甲方地皮款10万和报建费、土地证、房产证、水电增容等5万元。对以后的投入资金按房屋建设进程支付也作了具体约定。房屋的产权归我所有。甲又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协议,建房,具体内容不清楚。2003年开开始建房。我方按协议履行。2004年甲突然死亡,房屋还没有完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