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148条:“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是不是不管消费者是否受到伤害,只要购买了该食品,该食品的说明上有误导的内容,就应该获得至少10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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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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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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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的前提是有损失,无损失无赔偿。这一条的前文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是在描述赔偿的情况,“除外”则是指不用赔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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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