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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09.28我公司(安徽天达饲料集团)与北京互动视觉广告设计公司签定了网站设计合同,合同规定为40天完成。而至今完成的不到1/3。合同总金额18000元,预付9000元。因拖时间太久,目前我方要求把完成的部分交与我公司(完成部分费用不足9000元),对方称须把余款结清才能给我们,无法协调。我们想通过法律解决。

刑事案件
2005-06-26 13: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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