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是县级市下面一名农村小学教师,他由于行为不检点摸了一名女学生胸部,第二天他家长发现女儿不肯去上学就问她什么事,她就说了出来,于是他就报了派出所,派出所来人问话后我的朋友也承认了,于是就送到了市里的看守所,一直见不了人。本来事情也就是这样而已,可是更复杂的在后面,我的朋友参加全市小学校长竞选成了校长后选人,而他工作的学校校长由于怕他取代了自己的位置,就对公安局说我朋友之前发生过类似几次,而且伙同的在派出所的同学制造这样的说法,经过了解是无中生有的,令我朋友案情很被动。后来我朋友父亲找到女孩的父亲在村干部面前签了一张不追究的协议书,交到派出所再送到公安局去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