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005.02.21我应聘到深圳某商务公司任职电话营销部经理,负责组建电话营销部,当时签的是试用合同,时间是从02.21-05.21,在试用期间我提前完成了公司规定的任务(2005.05.16),当时有提醒老板重新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但老板以其他借口推脱了。我工作到2005.06.03号,在这期间发现该公司有严重的欺骗客户行为,并且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没有给员工买过国家规定的保险等,不发放工资条等很多我个人认为违法的事情,所以我决定辞职。公司的规定是每个月15号发上个月的底薪、每个月30号发放上个月的销售提成奖金。我于2005.06.05号离职,当时老板说7.10会将5月份的底薪和工资一并发放给我。到现在以前离职的同事告诉我,自她们离职后老板并没有把应该发放的工资按照约定的时间发放,打电话到公司问老板他也直接挂电话。到目前为止,我有如下问题想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