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同事说要装修房子贷款2万元要我为他担保,我当时想不至于为了2万元就不要工作和家庭了吧,于是为他做了担保,2万元分2年还,他押工资卡在信用社,逐月扣除。但我担心的是还是发生了,现在他已经几天没有上班了。也没有请假我感觉不妙,去询问了信用社,答案是没有还过,卡里没有钱(可能提前去了)而且听说他现在四处找别的工作,也联系不上。种种迹象说明他确实不想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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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之间的保证关系成立,你就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至于你向其追偿是否能兑现的问题,这要看其是否有偿还能力而定,既然其是为了装修房子而贷款,其应有房产存在,应该是足以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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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