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4年8/9月,我们几名买房者就与“**发展中心”签订了“旧城改造**技术发展中心综合楼”(1人1套)楼房的合同,合同中约定建筑面积分别有103、95、117平米,单价2766元,并在合同中有“项目已竣工”和“经房管测绘部门测量”字样。但据我们所知,这个项目(施工证号00建)2004�建筑规模9115.15平米,申请开工日期为2004-10-12,发证日期为 2004-10-27,怎么没开工/没有施工许可证就已经竣工,就能跟买方者签订合同呢?2005年6月中旬,通知我们拿钥匙,公摊面积每家都大了10平米左右,建筑图纸没变/这个项目总建筑面积没变,开发商解释说是在工程师设计时漏算了警卫室/消防设施/供水/供电等面积。而在同一时期,开发商共有3栋(不同小区)的楼盘,工程师在每个项目中都漏算了,每一户都增大了10平米左右公摊面积。作为平谷这么有影响力、有实力的开发商,这到底是失误还是欺诈?况且买房者在按原预售面积和预售单价交纳的购房款中已经完全包括了这部分多出来的公摊面积费用,(销售单价应该是按这个项目的建筑成本和利润核算出来的,开发商不可能在卖房时不将这部分面积的费用计算在内)现在怎么又要多出面积的费用呢?(开发商要求再交纳3%面积的费用)。以103平米为例,原来套内使用面积约为78,套内建筑为13,公摊为12,设计比较合理,套内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比率约为75.7%,而现在建筑面积为113,套内使用为78,套内建筑为13,公摊为22,套内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比率仅为69%,我们不得不怀疑这个项目是如何设计的,是否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

损害赔偿
2005-06-17 21:13:3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