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事情的发生经过:我们公司三人,我 与公司另一大股东 全体股东召开了股东大会并有大会记录,同时我和大股东签定了股份转让协议. 按协议规定,股份转让金10万圆分别在2005年2月6日.2005年5月 1 日.2005年10月1日,分三次付清,在转让金完全付清后的20个工作日内到工商局协助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现在第一笔钱已经给我,但5月1日的第二笔钱他不想给并想违约,于是我想法院起诉他 股份转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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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程序,公司不可能在此期间注销,因为你目前还是该公司的登记股东,公司注销这样的事务是要股东会决定的.另外,你可以通过法院主张第二期转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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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