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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亲戚合购一车库,产权证注明为两人共有。去年我将我的份额赠送给他,为简化过户手续,我们约定办理买卖手续过户,购房合同上写购房款3万元已付清。最近因经济纠纷与该车库有厉害关系,他拿不出关于我收到3万元购房款的收据,我也无法举证他并没付款给我。但他无法说明当时从何处拿3万元给我,在诉讼中这点对他是否很关键?

知识产权
2005-06-13 19: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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