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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主题:要离婚,对方的工资等收入法院能进行调查吗? 1、 基本情况:由于原妻去世,我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孩子,,1987年1月和一名未婚中学中级教师结婚,现在两个孩子均已结婚离开。 从我们结婚以后,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每月只交一点生活费,最多时才交100元,待到了2000年,由于她造成的原因,她和我们分开做饭,各吃各的,分屋睡觉。但煤气、水电、暖气等一切家庭费用开支全部由我负担,在两个孩子买房、装修、安置家具,结婚等我最困难的时候,她一分不拿,她自己的工资、房屋补贴费、住房公积金、房屋补贴,每年的取暖费等全部自己保存,我们没有任何的协议,但她不公开,我没有办法,我又不能为此天天吵架,但现在孩子都结婚走了,现在还不公开她的存款,按婚姻法第十七条,工资属于共有财产,但目前存在几个问题:2、 肯定两个事件1)、有更多的人会证明,她是一个认钱如命的人,她的工资决不会乱花。 2)、她除了学校给的工资等以外,没有其他的收入。3、 目前存在几个问题:1)、我不知道她到现在存了多少钱?2)、我不知道她的钱以谁的名誉,存到了什么地方?4、 我请求律师帮我解决的问题 1)、法院能否到她的单位去调查多年来工资的全部收入?2)、法院能否问她本人工资的开支情况?3)、如果法院不能调查,我还有什么办法?4)、如果以上两项解决了,是否就说明与银行存款就无关系了?

证券投资
2005-06-20 21:37: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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