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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一方隐瞒了工资等收入,律师或法院能到单位查吗? 我有两个男孩子,商学院计算机退休教师,男,68岁,1980年原妻去世,1987年1月和一名未婚中学教师(年龄68)结婚,现在两个孩子均已结婚离开。 从结婚以后,由于我有两个孩子,她每月只交自己的生活费,工资低时,交的少,最多时交100元,待到了2000年,她和我们分开做饭,各吃各的,分屋睡觉。但煤气、水电、暖气等一切家庭费用开支全部由我负担,在两个孩子买房、装修、安置家具,结婚等我最困难的时候,她一分不拿,王金丽说:“甭想从我这拿走一分钱。”她自己的工资、房屋补贴费、住房公积金、房屋补贴,每年的取暖费等全部自己保存,我们没有任何的协议,但她不公开,我没有办法,我不能为此天天打架,但现在孩子都结婚走了,现在还不公开她的存款,按婚姻法第十七条,属于共有财产,她有单位,律师或法院有权利到单位去查吗?0

民事相关
2005-05-27 13:51: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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