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弟于2004年10月到一家生产小五金厂上班,这家小厂属无证经营的小型厂,在2005年2月26日,我弟不幸被机床冲断了右小臂,后来被送往东坑医院做手术接臂,但该厂老板的妻子是东坑医院医生,故在东坑医院做完手术后,老板直接将我弟接出,并没有通过正式的出院手续,所以医院没有给病历,但回家后我才知道,我过去看他时,和老板协商要先医好我弟的手再说,于是到东莞市中医院复检,医生发现我弟的手术伤口并没有好,故要求住院,在中医院住院一个月,手术伤口治好,但该院的主治医师是老板妻子的熟人,出院时并没有给病历,现我弟在他家养病,等再次手术,取出固定断骨的钢钉,但现在老板对我弟的病情回复态度很差,并没有病好后给予一次性赔偿的打算,但我弟还没有结婚,以后生活可能成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