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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大四毕业生,六月份准备毕业,今年一月份我在一家公司签订了兼职合同,做到今年八月底,但是我想提前离职。问题如下:1、合同上写要提前六十天告知公司,当时并不知道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但是已经签了合同,跟老板理论,她说我们当时签了就代表已经默认了,所以这条规定合法吗?2、因为公司有提供住宿,但是兼职需要付一半的房费,合同上写如合同期为满离职,则需一次性返还另外一半房租给公司,真的要这样吗?3、我拿到的是合同的复印件,原件保留在公司里,这能为我离职提供什么有利之处吗?

合同纠纷
2021-04-27 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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