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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相关咨询

房产纠纷
2021-04-25 15:47: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占住宅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实施主体可以在本单元中推选1-2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以选择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为代理人。实施主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

      四、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资金,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一、适用范围

      市中心城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适用本意见。既有住宅(个人自建房除外)是指中心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二、实施原则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统筹兼顾、保障安全,简化手续、稳妥推进”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须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电梯运行安全技术质量、消防间距、安全疏散、日照、退界等要求,保持电梯与小区景观的协调统一,且加装电梯用地在现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

      三、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占住宅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实施主体可以在本单元中推选1-2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以选择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为代理人。实施主体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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