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5日下午,我姥爷领着我家的小狗于楼下花园散步,累了坐下来休息,旁边一外地打工男子(不认识)喜欢我家的小狗,并牵在他手中,这时整好有一个8岁左右的男童也喜欢我家的小狗,在旁边玩耍,其母亲也在发生地点,不知道是孩子怎么逗狗了,或是别的原因,小狗突然把孩子的脸部抓伤,伤口有点深,孩子的妈妈领着孩子去打狂犬预苗!孩子家人到我家来索取了医药费200元,他家长的意思是要跟我们立字句,说我们家的狗把他家的孩子脸部抓伤,暂时打了针,如在他家孩子在以后的日子里。因我家狗给抓伤了,引起的后果,由我们家负责!如以后发生纠纷将申请法律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