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在有件案子请教您! 事情发生在滁洲市凤阳县官塘乡王圩村张西队,我们村民自己组建了个建筑队,象这样的建筑队每个村几乎都有.就10来个人左右,平时就有一个人负责接收新活和谈价格,他叫张其库.工程完工后负责要工程款.当然象我们这样的建筑队没有营业执照,都是自发的组织,给别人盖房子也没有什么合同,全靠个人信用,也没有什么安全设施,不可能象那些建筑公司那样正规.不久前有一个人在施工时被砸了,送到医院抢救,但后来听说救活也成植物人时,他的家人就把他接回家了,大概您也知道如果变成植物人在我们农村是什么概念,然后就死了.这期间花掉的医药费中有1万多快钱是建筑队10来个人自己凑的.后来这个负责人就被抓起来了. 经过也就是这些.我想咨询的是: 1,这位负责人有没有责任?这位负责人和其他建筑队员一样,按照每天的工作领工资,不去就没有.大家也没有什么雇佣合同,都是平等的,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每次领来工程款后按照大小工和工作日平均分配,负责人也不能多拿一分钱. 2,这位房主有没有责任?建筑队员与其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他负责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