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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北京XX公司的。我的亲友在新疆被人殴打致精神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看了司法鉴定标准手册里写明是重伤。当地公安局给予医疗费调节赔偿处理,不协助鉴定,我亲友就民事诉讼到当地法院,诉请做伤情鉴定和因果关系及伤残司法鉴定。凶手和当地司法界关系很好,法院受理已有四个月,至今不给开具鉴定委托书。新疆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只受理公检法委托鉴定。不受理我们个人委托和律师委托鉴定。请问涂律师:我亲友自己来北京或其他省市司法鉴定机构做个因果关系,伤残,伤情鉴定,再到克拉玛依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克拉玛依法院是不是应该依法采信立案,克拉玛依法院是否会因人际关系不予立案?

经济相关
2005-06-06 23: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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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