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 你好: 我在银行从事信贷工作,在2002年贷出一笔联保贷款一共五人,手续全部办齐,款项都已转入户,在拿存款折时五个借款人只是叫生意合伙人代拿代签,在这3年来都没有还过钱,在近日还写信到检察院,检举我贪污说这笔钱他们没有拿过,代拿钱的承认这笔借款是他在银行取钱后将钱给了这五人,银行也根据检察院的文件确定我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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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从以上案情看,你不构成贪污.最好能面谈或有进一步的介绍,比如检察院有否采取强制措施?反映当初贷款手续的的有关证据?总之,需全面认真的综合判断,才能作出准确的观点,也是对你的问题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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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