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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职工医院输血导致16人感染艾滋病,这起案件因杨某的感染艾滋病死亡而被发现。杨某因“宫外孕”在医生建议下采用了卖血者的血,三个月后杨某在甲医院确诊感染了艾滋病。后杨某医治无效病故。此事引起了国家疾病监控部门的重视,通过流行病学调查认定:患者是被该医院非法采供血感染上了艾滋病。国家权威部门对此进行了彻底调查,发现该职工医院非法采供血导致至少19人感染艾滋病。据了解,这些人都是被当地卖血者“孙老四”夫妇感染的。孙氏夫妇常年靠卖血为生,是当地有名的“血鬼”,案发时已相继病发身故。19名艾滋病感染者,已有18人发病,2人死亡。最终,法院判决涉案的医院院长、副院长、门诊部检验室负责人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2年、5年和10年并处以相应的罚金。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以逾千万元赔偿条件达成和解。 [案情分析] 1、该案例中涉及哪些卫生法律关系? 2、分析该案例中医疗机构的采供血行为是否合法? 3、该案例中“孙老四”夫妇的“献血”行为是否合法? 4、试分析该医院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哪方面的规定? 5、分析该医院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行政纠纷
2021-04-21 09:10: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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