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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职工医院输血导致16人感染艾滋病民事赔偿案开庭。该案因杨某的感染艾滋病死亡而被发现。杨某因“宫外孕”在医生建议下采用了卖血者的血,三个月后杨某在2医院确诊感染了艾滋病。后杨某医治无效病故。此事引起了国家疾病监控部门的重视,通过调查认定:患者是被1医院非法采供血感染上了艾滋病。国家权威部门对此进行了彻底调查,发现1医院非法采供血导致至少19人感染艾滋病。据了解,这些人都是被当地卖血者“孙老四”夫妇感染的。孙氏夫妇常年靠卖血为生,是当地有名的“血鬼”,案发时已相继病发身故。19名艾滋病感染者,已有18人发病,2人死亡。 问题:1、卫生刑侦部门对该职工医院进行了惩处,这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为什么? 2、此职工医院存在哪些方面的过错?

行政纠纷
2019-04-25 08:51: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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