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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为某科技公司的员工,经常无故长期旷工,公司多次要求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但张某 依然我司的警示置之不理。公司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以张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于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相关材料,要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 为,张某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具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 (1)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做法正确吗? (2)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条件和? (3)失业保险的给付期限是?

劳动纠纷
2021-04-17 03: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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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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