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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28日以前的男朋友(当时未分手)说给他父亲治病问我要3万元人民币,当时因在一起,就直接给他了。但2003年5月发现他与其他女孩有关系(他已承认),至7月我认为和他可能分手,所以我要求他还钱(他家人当时说钱没有动用可以还我),所以2003年7月6日我要求他写欠条时,上面写的归还日期是2003年7月13日前。但是直至今日他一直已各种借口不肯还钱。我们已于2004年3月正式分手。

刑事案件
2005-06-12 20:36: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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