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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西柳州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楼中楼(跃层住宅)。购房合同一式五份。合同第三页注明层高为“六层:3米”,关于七层阁楼的层高没有明确写出。房子封顶后我发现七层斜坡屋顶最低处只有1.2米,实在太低,不适合使用,因此到售楼部口头提出退房,接待人员解释说高于2.2米的地方才计价,而低于2.2米的地方则免费,就在合同第三页层高处补上“七层:2.2米以上”。因此这五份合同只有本人手中的这份注明有七层层高,其余四份没有注明。

合同纠纷
2005-06-06 18:04: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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