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在5月26日零晨1点半左右本公司员工与本人发生口头争执~之后将本人殴打至伤,之后这件事情交由本公司本部门内部协调处理,但是当时本公司只是做出了片面的处理之后一了了之(也没作为双方调节公司,谈论谁对谁错,也没有追就其责任对本人伤事作以检查)本来出来打工本人也不是个多事的人,但时也没有作以追究其责任(其实在这起事之前,部门就强调过,发生在有例类型事件的话,一律开除处理)事发后4天后在没和我打招呼的情况下晚上10点三十分突然给了我一封斥退信,让我百思不得其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