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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初接房时在物业缴纳了维修基金,但是物业没有上交住建局,2017年7月1日维修基金缴费改革,每平方要比之前多交12元,但是我们一直不知道,一直到今年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维修基金发票,物业才通知我们,现在要求我们自己去住建局缴纳维修基金,然后凭维修基金发票退还之前缴纳到物业维修基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1-04-15 15: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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