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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作合同的违约是在法律上市如何界定的?比如,我有一个工作合同,上面写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即为违反合同,应当支付3000美元的违约金。”。 合同上附带了一些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条款。 那么假如,到了合同期限,工作任务没有完全完成,比如有10个任务,完成 了8个或者9个,是否属于合同中的违约?但是未完成的工作任务的原因有客观原因,比如其它的,没有在合同上的工作任务挤占了时间等等。。那如果不管完成多少,都按照一个规定的金额支付违约金,感觉不合理啊。 希望律师能够帮忙解答一下。

合同纠纷
2021-04-15 17:42: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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