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公司分立意向书,决定将公司财产,机械设备,厂房用地分割,除财产外一家分割完毕,但原公司股东是甲与丙,丙与乙是父子关系,丙因病去世,乙到公证处办好了财产继承手续,但还没有办理公司股东变更和法人代表变更手续,原公司地址等都没变,现甲已注册一间新公司与旧公司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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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合同是无效的,甲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相关规定,违反了竞业禁止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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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润正律师事务所
史雪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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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