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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家装潢公司签定了装潢合同,其中PPR水管部分,因为是按实结算,所以当时暂定整套水管工程的价格为RMB1800.00,并在合同首页写清材料单价以”好美家,百安居”的平均挂牌价为基准。现在该工程进入到按实结算阶段,该装潢公司开出的材料单价为25/米,而实际超市的挂牌价为9元/米。为此,我提出异议,不同意该结算价格。但该装潢公司说这是他们公司的规定,只能这样操作。

涉外纠纷
2004-11-23 21:08: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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