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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省某省属高校的一名老师,参加工作时,因为是本科生,学历低,因此,学校跟我们本科生签订的合同有这样几项内容: 2、聘用人员的工资按我校同类人员的工资套发,并享受应得的奖金、奖励和劳保福利。 4、聘用人员每年由学校发给医疗费200元,学校不另负担其住院和医疗、医药费。如遇公伤事故,视其责任情况,可给予报销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病故或因公死亡,按正式职工同类人员标准发给丧葬费,但不负担其遗属的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 我工作已经快到5年了,按理说学校是事业单位,但是我不能享受公费医疗政策,而且,学校也没有给我们购买医疗保险,近5年来我们这些人的医疗费勇都是自己掏的钱,我们感到很困惑,学校有权利不让我们享受公费医疗吗??即使我们不享受公费医疗政策,是否学校应该为我们购买医疗保险呢??现在还好说,我们都年轻,但是以后怎么办?年纪大了谁没有个病啊?多次向学校反映都没有结果,企业单位的职工还有基本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呢,但是我们就没有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还不知道工作了一辈子,退休后怎么办,到时候如果不给我们退休金,又没有养老保险,我们怎么办??搞不明白,合情合理的事情怎么就成了毫无办法了??我不敢告诉您我是谁,我怕学校把我开除公职,所以也请您帮我保密,请告诉我,学校的合同合法吗??如果合同合法,是否应该给我们购买医疗保险??我们(20多个本科生)该向哪里求助解决??非常感谢!!!请帮帮我们  .

损害赔偿
2005-05-31 09:57: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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