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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4月8日提出辞职,并于4月15日正式离职。我请公司将我的个人存档材料从北京市人才的公司存档转为个人存档,但在未离职前,管理人事的人员告诉我,社会保险变更里的一项要到月底才能办理,但也没告诉我需要我做任何准备。因我后来不在北京,但也未接到原单位的任何通知。时至今日(5月28日)我的档案、保险等手续还未给我办理转移。当我询问时,我希望由我的家人或还在原单位的同事帮我代办,人事负责人恢复要我的授权书之类的东西表示同意代办。

经济相关
2009-08-08 05:50:2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因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养老问题也随着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和政策也略有不同,比如说经济状况、养老所需的资金等都会有高低之差,所以在国务院同意下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就强调,各地方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贯彻实施。所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就贯彻《暂行办法》若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也是为了切实的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利益。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为上海市的参保人员,符合国家和上海市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上海市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  上海市参保人员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转移。  外省市户籍迁入上海市的从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针对于不同城市和地区一定要做到切合实际情况,我国局势目前相对多样化,做到适合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情况才能最大化的保障其合法利益。
  • 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30天时间到了,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
  •   办理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办理辞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1、依法提前通知企业   员工应严格依照法定的前提通知期间通知企业,如未提前通知就离开公司,即属违约。违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白白地掏一笔“辞职费”。   员工违法辞职的赔偿金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该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如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注意:在通知期内一定要正常上班,不可旷工。   2、保留好书面通知企业的凭证   员工在行使提前解除权时,一定要保留好通知凭证与副本。如没有保留下有效的凭证,一旦用人单位否认未收到提前30日辞职报告,员工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3、如已签订服务期协议,提前通知解除仍需赔偿违约金   服务期协议主要是指劳动者因参加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应为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协议。由于用人单位已付出提供专项培训这一对价,因此,即使员工依法履行的提前解除通知的义务,仍需承担服务期中约定的违约金。此时,员工只能从单位提供的培训是否为专业技能培训和实际付出培训费多少(违约金以此为限)等角度进行抗辩   4、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就对单位行使单方即时生效的解除权   此种权利的法律依据在于《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   行使此权利需要注意:   (1)采用书面通知;   (2)在通知函中一定要将解除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写清楚;   (3)无需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除了试用期内辞职之外其它情形,还可向单位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或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办理。现在针对您所说的情况,可以提供授权委托书,因办理社保手续时需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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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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