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4年6月18日,与本地某超市签订联营协议,对方承诺于9月初开业,实际开业时间为12月6日,且对方在签完协议后将仅有的二份协议收回,在2005年的4月初将其中一份发给我们,而协议中在第7条第7款对方单方加上\"因违法犯罪商品被盗,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和在第17条单方添加上第3款\"乙方最少提供导购员二名,每缺少一名必须支会给甲方伍佰元正费用\"和第4款\"月保底开业三个月后另定\"等内容,现在在5月5号突然收到对方发给我们月保底销售定额通知单,而定额却比现在的月销售高3到5倍,根本无法完成销售到定额,而实际上对方是想赶走一部份联营商。我们与其协商对方却根本不与我们协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