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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现租住的地方是通过中间人介绍从前租住公司转租的,当时包括全部办公物品的转让,后来发现该公司为非法变相传销,而业主在我们主动邀请来到后,要求我们必须承担前面租住户所欠的租金和各种费用共数千元,因为当时未履行书面手续,我们只好愿意承担该费用,请问我们可以不承担吗?近日,因所在大厦必须进行消防施工改造,但业主在物业和我方多次催促下不愿履行其义务,于是我们暂停了支付租金,请问业主是否必须进行消防施工改造才具备租赁的基本条件?在业主未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以前我公司是否有权拒付租金?

公司企业
2005-05-30 17: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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