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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餐厅和入户处漏水,有潮湿迹象,随着时间,逐渐扩散,要求楼上予以修复赔偿损失但楼上住户拖延并称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其缘由是烟道处有漏水迹象。本人房屋之前一直用户出租,自感非烟道问题原因导致。理由如下:楼上住户在更改其水管为明管后,我家室内天花板处的水迹消失,并在下雨多日后均无潮湿,漏水处现已干燥。是否可以向法院主张说明此处漏水与其室内原来的水管有关。现在法院要进行鉴定,我可否以此理由作为证据从而不作为鉴定方?对方主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可让其主张证据?

房产纠纷
2021-04-02 17: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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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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