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从2004年4月到广西南宁亚西尔营销策划公司工作,至2005年5月18日递交辞职报告为止,任职销售顾问,公司聘用我并未给我签有劳动合同。任职期间参加了公司销售金沙湾的一期销售工作,按公司的提成发放制度,还有大约3180.00的提成未领到手(有公司领导签字的业绩确认单剧复印件)。公司制定的一条制度,如果员工要离开公司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否则扣除剩余的提成及当月的工资。由于我接到另一家公司录用通知必须报道,因此提出辞职后就不能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原单位因很长时间已经没有工作任务,因此我并没有任何未完成的工作需要交接首尾,把工作用具交接完了之后经理说按规定扣除我剩余的提成及当月的工资。

医疗纠纷
2005-05-23 10:25:3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不能主张双倍工资
2040
网络贷款案件立案标准
网络贷款诈骗
网络贷款案件立案标准
网络贷款倒闭了怎么还钱
网络贷款公司
网络贷款倒闭了怎么还钱
刑事民事行政的管辖权冲突谁优先
管辖权
刑事民事行政的管辖权冲突谁优先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