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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前,我们先签了一份助学协议,公司资助我们上大专,担负2/3的学费,我们自己出1/3,在这三年上学期间我们必须为公司工作,毕业后要前四年的劳动合同,但协议上很多东西公司并没有遵守,譬如说每学期两个月的上课时间,这些都没有保证,而且我们的工作是属于出差性质的,每月的工资是300至500远不等,按市场地方不同来发放,和公司业务员的工资差距是非常大的,而且和他们之间的待遇都是有差别的,这样算来我们为公司节约了不少钱.去年六月毕业后,我们签定了四年的合同,合同中规定了2000元的违约金,还有就是公司先前为我们付的学费要我们按每年递减,工作完四年就结了.但我们从开始签定协议到现在毕业工作,已经很久了,大家很多人都觉得累了,想换个环境,就提出了要解除合同.虽然说大家都工作很久了,但条件都很苛刻,大家基本都没赚什么钱,如果按合同上赔偿,大家都觉得划不来,挺吃亏的,没赚钱到还要赔钱,所以请律师帮帮我们,谢谢!

劳动纠纷
2005-05-22 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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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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