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购买的商品房(位于通州区)由于办理产权证时开发商违约,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根据合同,他们应按照拖延的天数以每天1%的额度赔偿,大约为一万四千元,其他的住户有的已经得到了赔偿。由于我的购房合同中还包括有另一项违约赔偿--即会所要在交房时投入使用,否则将按照拖延的天数以每天1%的额度赔偿,可现在已经两年多了,会所仍然没有建设完,根据合同赔偿额度大约为三万多(截至到今天)。可我在要求开发商赔偿迟办房产证的违约金时,他们的律师竟然说,除非我同意不追究会所的赔偿才会给,否则一分钱也别想要,态度十分恶劣,我真不懂怎么有这样的律师?

继承
2005-05-24 10:18: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