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女方于半年前起诉要求与男方离婚,有一女儿,现年2岁。原告与被告住的房子是被告父母购买,且房产证上写的名字也是被告父母,目前房子处于还贷中。原告半年前起诉要求1)将女儿判给被告;2)嫁状归其所有;3)称房子每月的还贷是由其在归还,并且称给过被告她的嫁状钱一万元冲过一次贷款,故要求被告归还其还贷用的二万多元。。。。半年前开庭结束后原告自动撤诉了。今天原告又向法院起诉离婚,除要求以上三项外,另称其现无工作单位无经济收入(实际有工作单位),又暂居在娘家,称给付女儿抚养费150元。(半年多来2岁的孩子一直居住在爷爷奶奶家,由他们抚养,被告因离婚由原单位离职后找到现在的工作,仍处试用期)

公司企业
2005-05-18 21:19: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