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1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出台办法中,提到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各指的什么级别?是不是指的组(社)和村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的以家庭为单位的户还是以人为单位?2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都规定,土地经营权转让要经过发包方同意,原承包合同上发包方写的是村民小组,是组长(社长)签的字。我的转让合同上面,村民小组长没有签字同意,但村长签字同意转让。认定发包方同意否?3民法通则第78条,财产按份共有的人有权按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出售时共有人有优先权。请问转让和出售有什么不同?4请问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收益权有什么不同?土地经营管理权与土地经营权有什么不同?如果有人在协商一致的手写合同中写的是享有土地自主经营管理权,是否可以辩解为享有经营种植管理的权利。把它看成是主谓词组可以吗?理解为经营权的其中一种可以吗?

知识产权
2005-05-19 18:17:4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村民小组是委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来划分的。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包括城市街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其内涵也在发生着变化。农村改革以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之后形成的包括乡、村、村民小组和部分农民共同所有的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如果是村一级纯粹由集体财产投资的经济组织,村委会应该是其产权的体现者,但是村民委员会也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2、可认定发包方同意。
    3、在实际交易中是一回事。
    4、经营就是种植,与收益不同;可理解为享有经营种植管理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