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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不认识的男的,在我姥爷家住,和我姥爷一起生活,我姥爷把原来跟他一起住的女儿即我二姨撵走了,然后我姥爷的两个女儿即我妈和二姨去看望老人(我姥爷)时,都赶出来,不让进去看望,说就跟那个男的过日子,让那个男的照顾,给那个陌生男子钱。现在我们想把这个男的赶走,恢复原来我二姨照顾我姥爷的生活,请问我们作为亲人有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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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4 08:50: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