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前期,我租用了一间门市房,它不属于正常房屋,属于临时建筑房屋,租时我没有见到有关房屋产权的手续,但他就是说房子是他的,他是房主(高某),他就在门市房附近的楼上住,所以我就租用了他的房子(每年租金20000元,并交了2000元的押金)。现在此房我已装修了一半,花费将4000余元。这时,突然有人说这房子不是高某的,他才是房子的房主(刘某)。但刘某说房子到2005年9月30日才到期,我就是来告诉你一声,到时再给你看相关房子的手续及材料。我通过调查,已经确认房子确实不是高某的。此房的地皮是田某的,高某在此地盖的房,属于临时建房。高某也田某有协议,高某只可用此房到2005年9月30日,到期后田某将此房收回。但这期间,田某又将此房的产权和地皮一并卖给了刘某,所以刘某才来告诉我。我去高某,他不承认这件事,一直说他才是房主。现在,我已经不想租用此房了,我装修的费用和房租金计26000元,还有人员去上货的花费3000元。到目前为止,我该怎么处理此事,我可以告高某欺诈吗?如果刘某后期给高某再追加一个授权书,同意高某全权处理此房,那我还能告高某吗?多谢您了,望您能在百忙之中伸出援助之手,给予我们一点意见和看法。此致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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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话,你可以主张租赁合同无效,要求高某退还租金并赔偿你所受损失.如果该房屋不是违章建筑,但你与高某的租房合同约定的租期超过了2005年9月30日,则你可主张高某欺诈,从而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合同.如果刘某同意高某的租赁行为,则你很难再起诉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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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